医院返聘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暂行管理办法为法律规范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确保医院卫生事业的持续进展,充分发挥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一、返聘条件1.返聘范围仅限于临床、医技类科室退休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他职称,如科室确实需要,由科室提出申请交院委会讨论决定。2. 医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卫生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与知名度,曾为学科的建设与进展做出突出贡献,科室工作确实需要;3. 身体健康,能完全胜任返聘岗位工作,年龄限制在男 75 岁以下,女 70 岁以下;4. 返聘人员所聘岗位必须与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相符,否则不予返聘。二、返聘程序1. 每年年度末,凡符合返聘条件的当年退休人员,欲返聘到临床医技科室的,根据相关科室的实际工作需要,向相关科室提出返聘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2. 每年年度末,凡符合返聘条件的当年退休人员,欲返聘到专家门诊的,根据专家门诊的实际工作需要,向医务科提出返聘申请,经医务科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3. 凡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意返聘的退休人员,医院将与其签订返聘协议书,返聘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即自然终止,医院将根据岗位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三、返聘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 返聘人员所在科室负责本科室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根据医院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科室返聘人员签订绩效考核合同,将返聘人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科室绩效管理,返聘人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参加科室绩效奖金分配。2. 医务科负责对各专家门诊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其工作安排及考勤等,凡在专家门诊返聘的退休人员,医务科将根据返聘到专家门诊退休人员的职务、职称及技术水平不同,为每人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指标,例如诊疗检查人次、收住院人次等,对于能够按时按量完成任务指标的医院将给予奖金奖励,医务科将根据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于无法完成规定任务指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续聘资格;3. 凡在临床医技科室的返聘人员应完全参加临床医技工作,工作量应与在职同级别人员一致。4. 门诊返聘退休人员在本院坐诊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每周四天。能够提供证明的病假、事假不受此条限制。5. 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同意不得在外单位从事门诊、查房、手术等日常临床工作。如需受聘外单位,则按本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