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一、 进修人员接收(一) 组织管理:进修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科教部根据有关科室的带教能力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二) 进修条件:医院在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医院招收进修人员
医师须本科以上 学 历 , 具 备 主 治 医 师 资 格 ,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 护 士 、 医 技 须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具备初级职称资格,具有 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 审批程序1
医院常年接收进修人员
凡符合条件的,由进修人员填写《医院进修人员申请表》(医院网站下载),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连同进修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邮寄至医院科教部,科教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者,由科教部发出接收函
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来医院报到,报到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 /护士执业证、医师 /护士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及 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四) 进修期限:医师和护士的进修期限为 3 个月,医疗技术人员的进修期限为 6 个月
(五) 进修费用:进修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
进修费用标准见下表:食宿安排: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安排宿舍
各科室应根据规定接收进修人员
未经科教部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负责
二、 进修人员行政管理(一) 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进修人员报到后,必须参加由科教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科室正式进修学习
(二) 进修期间所在科室和进修人员均不能擅自更改进修专业和进修期限,如需延长或提前结束学习,提前一周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证明报科教部,办理有关手续,科室不得擅自批准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结束进修
(三) 进修人员统一佩戴医院胸牌,入院时需提供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可自带白衣或听诊器,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