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开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1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企业内部部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设备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本企业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设备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3 临时用电管理(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设备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岗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岗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设备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 1 年
4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5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岗位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设备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6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7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
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8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