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公司各类事故,妥善处理各类事故,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进行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报送、档案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1 总经理负责重特大事故的外部报告;3
2 行政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管理;3
3 专职安全员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3
4 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 事故分类及管理4
1 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等为生产操作事故,由生产所在部门负责管理
2 机械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3 火灾、火警事故、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4 人身损害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5 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6 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各类损失属自然事故,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指定人员或部门负责管理
7 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已构成事故引发条件,足以酿成灾害,但因及时发现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未遂事故,由事故性质所属部门负责管理
8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