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管理法律规范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指导和法律规范集团会计电算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第二条 各子公司可根据本法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公司会计电算化实施工作的具体方案,作好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三条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进展方向,集团每位员工都应当重视这一工作
集团及各子公司应积极制造条件,尽早实现会计电算化,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做到整个集团的信息一体化
第四条 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化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各子公司要把会计电算化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第五条 会计电算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司内部各个方面,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专门的负责人组织领导会计电算化工作,主持拟定本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规划,协调公司内各部门共同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
各子公司的财务会计部门,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在各部门的配合下,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和承担会计电算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提出实现本公司会计电算化的具体方案
第六条 各子公司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可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根据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进行
例如:可先实现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应收应付账款核算、工资核算等工作电算化,然后实现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成本核算、销售核算等工作电算化,再进一步实现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工作电算化;在技术上,可先采纳微机单机运行,然后逐步实现网络化
也可根据子公司实际情况,先实现工作量大、重复劳动多、见效快项目的电算化,然后逐步向其它项目进展,最终实现与集团联网运作
二、实施细则第七条 电子计算机和电算化软件是实现会计电算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硬件方面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今后的进展目标,投入一定的财力;在软件方面,目前集团要求统一采纳已通过财政部批准的金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