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周转材料管理办法1 总则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周转材料管理,延长其使用寿命,增加周转次数,提高使用效率,降低工程项目成本,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周转材料应归管理,制定周转材料管理实施细则,法律规范周转材料的购置、验收、使用、摊销、租赁、调配、处置、报废等管理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及下属施工队。2 周转材料范围和分类第四条周转材料分类(一)大型周转材料:钢轨、装配梁、钢板(管)桩、贝雷梁(贝雷架、支撑架、加强弦杆)。(二)中型周转材料:型钢(14#以上的工字钢、槽钢,单根长度 4m 以上)、钢枕、脚手架、钢护筒、钢管桩、钢支墩等。(三)小型周转材料:大型周转材料的附件、砂箱等;施工场地办公、住宿、存储用的活动板房等。3 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机构设置及职责(一)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周转材料统一管理,按周转材料的类别明确产权归属,组织或参加购置,并在项目范围内进行调拨。(二)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周转材料的购置、租赁、调拨及处理。单价 5 万元以下周转材料处置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三)项目物资设备部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权限,负责项目周转材料全过程的管理。4 周转材料的配套计划第六条 周转材料的配套计划项目上场一个月内,工程部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周转材料配套计划表》,报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由项目设备物资部上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周转材料实力、采购总成本和租赁总成本的对比结果,可优先考虑内部调剂,或先自购后租赁的原则,批复项目部调拨、采购或租赁。5 周转材料的购置第七条周转材料的购置(一)周转材料配置应遵循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对无法调剂和租赁的周转材料,需要购置时,项目经理部根据制定的施工方案,由项目施工技术部门提供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物资部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经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主管领导批复后方可购置。(二)周转材料采购时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工作小组,并严格按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四公司物设【2025】189 号执行。(三)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分包合同对协作队伍进行资源配置,严禁超出合同给协作队伍购置各类周转材料。6 周转材料的调拨第八条周转材料的调拨(一)项目部投入的周转材料是供工程施工用的,任何单位不得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