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修理市场管理办法为适应市场化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机修加工激励机制,提高机修加工效率和质量,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算办法1、指导思想根据工时定额、安装工时以及服务收入与矿井生产相挂钩的工资结算办法,其中服务收入中产量挂 30%,进尺挂 30%,服务收入提取工资挂 40%
即:工资=£检修工时 X 52
08 元/工+实际使用矿灯数量 x8
16元/盏 x40%+实际产量 x 2
1862 元/吨+实际进尺 x157
9681元/米+安装人工费
其中检修工时和服务收入浮动工资、安装人工收入由人劳科核算
2、核定费用指标① 、限额材料:包括各种工具、油脂、氧气、乙焕、机加工设备等自用设备 10 元及以下的配件等低值易耗材料
修理、加工用料按预算执行
安装工程根据单项定额执行
② 、服务费:A
工程车费:B、吊蓝洗澡费用:3、人工费价格:① 、机厂厂房加工、修理综合工时单价,按 52
08 元/工结算
② 、灯房根据 8
16 元/盏结算收入
③ 、安装工程收入每月由人劳科根据工程量结算工资
4、结算时人工费全额支付,材料费按超节额 50%对等奖罚,其中 25%奖罚队干,25%奖罚职工
服务费节超 50%进入市场结算
5、井下零星安装和地面修理加工任务的月度考核,由机电科、供应科分别考核,企管科根据《计划工程考核办法》执行
二、管理职责的划分1、机电科对井下安装、检修计划的制定、验收和质量监督;2、供应科对加工计划的制定、验收和质量监督;3、机电科、企管科负责检修、加工价格的制定和市场结算
三、修理加工任务计划的管理1、根据矿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需要,由机电科、供应科结合参照矿工时定额下达机修厂月度修理加工计划和井下安装计划,并于 26 日前报送企管科,随月度生产经营作业计划下达
2、有工时定额的零星加工业务由区队到机电车间直接办理,没有定额的加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