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营销业务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集团公司国际营销部的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公司销售行为,严格执行销售合同,减少产品积压,加快货款回笼和资金流动,降低成本,提高公司信誉,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避销售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国际营销部的销售活动的决策、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货款结算等
1 一般合同:合同标的为常规产品或合同量较小
2 特别合同:合同量较大的招标项目
3 协议产品:产品技术要求特别的产品
4 职责本制度的归管理部门是国际营销部,负责集团公司国际销售工作
5 管理办法5
1 投标与报价国际营销部业务员接到投标或报价的项目后,确认项目国家或地区,与领导,技术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确认项目可行性
如确定参加投标或给予报价,填写报价表,报价表要逐项填写清楚,同时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有无特别要求(如是否办理保函,验货,试验相关要求等)
一般报价由部门领导给出,重要以及大型投标需交财务总监审核(财务部门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成本高于市场价格须给出意见反馈),最后总经理签字批准
报价表一式二份,交本部门存档一份,业务员自己留存一份
报价单应注明当日报价汇率,以及核算报价时所用汇率,报价有效期,以及当时参考运费等相关对外报价信息
项目的确定国际营销部负责与顾客沟通,获得顾客的采购合同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招标项目名称,产品规格,数量,包装,技术和试验要求,所需准备的商务和技术资料,保函开立的要求,投标截止日期,标书投递要求等,开始准备投标资料
需要公司其他部门予以协助提供文件或资料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写清楚具体的要求和交付的时间,由部门领导签字后发给其他部门
如需办理保函,要至少提前 10 天向保函办理人员及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及要求,填制保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