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场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堆场的所有车辆
第一条用车管理(1)部门用车需提前申请,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出车
如遇特别情况可补填派车单
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堆场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
第二条驾驶员管理(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严禁在未经堆场领导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开车,或作私用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3)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干净
(4)严禁酒后开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驾驶者负责,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司机上班前不得喝酒,第一次发现罚款 2 元,第二次即予以开除
(5)司机对工作的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别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堆场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
(7)出车前,司机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8)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汇报有关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9)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
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好派车单
出车任务结束后,司机填写出车时间并签字
(10)司机负责堆场的出车工作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堆场各种车辆
(11)司机在上班期间发现问题即予以解决或上报,在车辆的清洗、维修、加油等问题上司机之间不得相互扯皮,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