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指标第三章表彰和奖励第四章处罚第五章附则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设立专项帐户,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做到专款专用
奖励基金的来源如下:1、每年按工资总额的 1~3%提取安全生产奖励基金;2、公司对所属单位未完成年度安全指标,从各单位安全考核部分中的扣款及对各单位的罚款;项目部、专业事业部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并制定相应考核奖励办法,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二条 根据安全职责范围,对各类事件、事故的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进行追究,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对负有全部领导责任的,根据本细则以下条款中处罚上限执行;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根据本细则以下条款中处罚起点执行
第三条公司领导对发生一般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所负的责任,由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组、公司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相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四条 奖惩的原则:“重奖重罚,同奖同罚,以责论罚,按绩嘉奖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设立的项目部和各专业事业部,公司相关单位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控制目标、指标第六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1
人身死亡事故为零;2
重大机械设备、安装设备事故为零;3
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4
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为零;5
职业病发生率小于千分之一;6
重伤事故率小于万分之六(力争实现重伤事故为零)7
人身负伤率小于千分之二
第七条 环境管理控制目标、指标:1
控制施工现场污染物,环境污染事故为零;2
相关方对施工环境污染投诉事件为零;3
节约施工(办公)用电、用水,节约原材料,建立消耗基础数据;4
清理生产作业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粉尘、噪声对环境造成的危害;5
污水达到无公害排放,生活污水 1%达标排放;6
施工现场危险废品集中回收、存放,合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