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 1-2 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 3 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施工场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
(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抢救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 15 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
(2)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
(3)施工场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4)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加下进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1)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别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
(4)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推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
(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