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绞车司机小绞车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直接责任者,必须掌握小绞车的性能及构造原理,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第 1 条必须遵守煤矿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矿井规章制度,维护生产设备、设施;及时回报、处理现场存在问题和不安全隐患
第 2 条开始工作前首先对工作范围内进行隐患排查,在隐患整改完成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 3 条必须熟悉所使用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 4 条开车前首先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灵敏、可靠,绞车各部位部件是否齐全、完好,信号是否畅通,钢丝绳是否打结、断丝超限,是否排列整齐,是否有使用许可证
第 5 条坚持持证上岗,按章作业,搞好互保联保和自主保安,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第 6 条必须掌握使用该绞车巷道的基本情况:巷道的长度、坡度、变坡地段、支护情况、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
第 7 条把钩工多挂车时,严禁开车;严禁不带电松车
第 8 条工作中要精力集中,听准开、停车信号,做到操作及时无误,绞车在运行中,不得撤离工作岗位
第 9 条矿车在坡道上运行时,掌握好行车速度,防止咬绳、抖绳,严禁闸皮内放其它物品
不准拉掉道车
第 10 条 必须与把钩工、信号工配合好,使用好各种安全设施确保运输安全
第 11 条处理事故时,绞车必须停电闭锁
第 12 条保持设备及场卫生干净
第 13 条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 14 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闸紧(或闸牢)滚筒、切断电源,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 15 条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第 16 条必须尽职尽责,严禁违反劳动记录、严禁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坚决做到“四不损害气第 17 条熟悉工作范围内的危险源及避灾路线,工作面发生灾害(水灾、火灾、顶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