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工作,提高公司项目工程规划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基建管理部是项目工程设计管理部门,各项目公司主要参加及配合
第三条申领《项目规划设计要点》:(一)根据设计单位提交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集团基建管理部协同项目公司于五个工作日内对其初审后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最终确认,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审批意见
(二)项目公司将其中经总裁审批同意的规划设计方案图报送政府规划部门审查
第四条 《项目设计委托书》的编制与审批:(一)根据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和经总裁批准的《开发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的内容,由基建管理部组织编写《项目设计委托书》初稿后项目公司征求意见
(二)《项目设计委托书》的内容应包括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和设计要求等
其中,设计要求须明确项目限额、功能设置、平面布局、户型面积、户型比例、立面风格及其它要求等
(三)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分别于两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设计委托书》初稿提出意见,返基建管理部于两个工作日内修订后,协同项目公司总经理进行定稿,报总裁最终确认
(四)集团基建管理部根据集团总裁作出的审批意见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正后提交给设计单位
(五)对于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经总裁同意,集团基建管理部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士对《项目设计委托书》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第五条设计审查:设计审查分为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由基建管理部、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总裁最终确认,基建管理部为主要审核部门,监理单位、项目公司相关部门为参加审核部门
(一)规划设计审查1、根据规定,基建管理部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于七个工作日内对意向设计单位提交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2、审查时,须重点审查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建筑覆盖率、建筑总面积和容积率等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