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广场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投资写字楼租赁后的装修管理,保证大楼建筑主体结构的稳固与整体风格的完整、统一,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为写字楼租赁契约之附加约定文件,签订契约即视为认同本规定所有条款;租户在对租赁的写字楼进行装饰装修必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由投资广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中内容与国家或地方同类规章有异同之处以国家或地方法规为准
4、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各项不在本规定的约定范围之内
二、一般规定1、租户对承租区域的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① 未经大楼物业管理处批准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大楼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②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缩小承重主柱、支撑墙体,连接等的尺寸,拆除连接墙的砖、混凝土墙体
③ 对楼层上、下楼板大面积打孔
④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⑤ 损坏大楼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损坏移动采光通风与固定标识物等
⑥ 改动电力主配线路、给排水主水管及分支管路、消防设备设施、监控设施
⑦ 在公共区域内悬挂较大体积物体
建隔墙等,侵占公用空间,损害公共部分及设施
⑧ 改变租赁区域或楼外立面结构,色彩、开门、开窗等有损大楼建筑外观的行为
2、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① 对地板的装饰,对吊顶的拆换装饰
②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③ 拆改供冷、供暖管道和设施
④ 拆改电照器具、电照开关、风机开关、电源插座及有线电话网络插座等
2、装修施工方应具备专业资质,装修前应将装修进程日程安排及安全防范计划报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
3、装修方案的内容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中的禁止条款,不能与之相抵触
4、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5、装修单位及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