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单位)公司投资核算管理法律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投资的管理,根据《投资准则》及《XX 集团财务体系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极其子公司日常投资核算时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⑴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
⑵ 长期投资,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
⑶ 成本法,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
⑷ 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第四条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又可分为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第五条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⑴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猎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加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⑷ 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二 短期投资核算细则第六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根据以下原则核算:第七条短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根据投资成本计量
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1
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借:短期投资(价款+税金+手续费-已宣告未领取的股利)贷:银行存款2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