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一、验收:1. 新设备到位后,由工程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重点、关键设备或特别设备应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调试。2. 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证合格后,需办理《设备验收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归档管理。二、设备的报废: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1.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1.2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1.3 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1.4 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1.5 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1.6 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2. 设备报废的审批: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工程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