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一)质量周例会制度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使项目部管理层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项目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⑴ 项目质量例会应每星期召开一次。重要工序质量分析会应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特别情况下,当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有较大的倒退趋势)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召开质量研讨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法(或应实行的纠正措施)⑵ 工程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部质量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仓库管理员、施工机械操作员、施工班组长等应参加会议⑶ 质量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周施工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送检结果,过产品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正要求,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情况,施工安全情况等;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⑷ 工程例会要做好例会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到,会议内容整理后要及时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施工班组,项目部资料员要收集例会记录,并归档形成工程质量资料(二)质量检查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⑴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⑵ 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饿积极作用⑶ 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法律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⑷ 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⑸ 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⑹ 建立样本制。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法律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⑺ 建立三检制度。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根据施工验收法律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仔细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⑻ 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⑼ 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