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 小区小区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干净和祥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小区内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第二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筑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及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一致。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xx 小区坐落位置:路号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建筑面积:71668.6 平方米。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第六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阻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干净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九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别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业主应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十一条业主应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