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乙方:本物业名称:xx 小区甲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坐落位置(住宅):栋单元 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坐落位置(商务楼):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坐落位置(商业门脸):栋 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适用于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给予的定义是:1 专有部分 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2 共用部位 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3 共用设备 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燃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4 共用设施 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5 房屋交付使用 指业主收到交房通知并办理完结开发商指定的相应手续:业主收到房屋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 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 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遵守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规定;4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之相关条款;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改变及合理使用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取得物业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7 转让或出租房屋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9 做好室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对室内用电、用气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