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管理规定为充分发挥调度职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各项工作流程
以“法律规范制度、强基固本、信息畅通、协调有效”为主题,努力构建流程优化、高效有序的调度管理体系,维护调度权威性,提高执行力,切实做到过程控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调度职权调度指挥中心是矿井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和信息中心,调度人员根据上级指示或领导授权代表矿领导指挥、下达调度命令
各级领导和单位必须维护调度的权威性,保证调度人员行使职权
(一)、在调度指挥中心行使职权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调度命令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借拒绝执行或推诿扯皮
(二)、调度指挥中心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派遣
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时,调度指挥中心有权下达停止生产命令,有权调动人力、物力和车辆
(三)、各级管理人员在接到调度命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迅速组织落实,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汇报给调度指挥中心
(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监督、协调全矿安全生产正常运行,随时掌握全矿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反映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矿安全生产
(五)、调度指挥中心按时召开生产调度例会,负责对全矿生产工作进行通报,协调解决各单位提出的问题,有权对违反调度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六)、调度指挥中心人员在运用调度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好调度义务,做好调度服务工作,杜绝调度失误
(七)、调度员具体工作要求按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管理规定执行》
二、调度汇报制度(一)、汇报人员范围界定1、有下井任务的主管或其以上管理人员、一般工程技术人员、班队长、安监员、瓦检工、爆破工、特别岗位工等有向调度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的义务
2、无管理人员在场时,现场人员都有向调度汇报各类事故的义务
(二)、汇报要求负责带班的管技人员(包括班队长),当班向调度汇报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