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考核办法为了加强技术管理,防止技术事故发生,减少工程浪费,仔细法律规范计划管理,保证生产正常接续,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及经营平衡稳定健康进展,经讨论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考核办法。1 技术事故考核。在工作中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没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影响使用及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返工或造成材料、劳力浪费,基层区队要分析事故,并将事故分析报告交主管副总。经专题会议讨论对该施工单位按浪费资金的 15〜20%进行罚款,并对责任者按浪费资金的 1〜3%进行罚款。2 临时任务的考核。由生产技术科、工程科、动力科向各单位布置的各种临时任务,按期完不成或不上交,给予接受人员及主管人员每人 1〜2 元罚款。3 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考核3.2 由于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有误发生事故的,除事故分析小组罚款外,给予编制人、区队长、主管工程师、主管副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措施签字人员每人 2〜3 元罚款。3.3 作业规程中由于核对有误,每发现一个错字或没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罚款 50 元。4 现场技术管理的考核4.1 经矿有关领导检查,发现规程措施不对号,除按矿有关规定处理外,每发现一次(处)给予区队长、技术员每人 1 元罚款,每发现一次(处)规程措施不落实,给予区队长、技术员每人 2 元的罚款。4.2 对于重点特别复杂工程,由于工程技术人员没有盯班或没有向工人交代清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返工的,给予该工程技术人员 2 元罚款。5 由于技术失误或不按要求施工造成生产作业计划不能完成,每下降 2%扣单位 5 元或按计划考核(不重复罚款)。6 奖励。该考核办法本着自奖自罚的原则,上述各项罚款均列入安检部质量标准化基金,由安检部讨论支配。奖励的范围是:在技术管理上有突出表现的,保质保量完成临时任务、参加考核的有关人员等。奖励标准为,单位每次不超过 5 元,奖励个人每次不超过 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