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供水和考核制度1 供电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供电管理工作,确保正常的用电秩序,防止偷电、漏电现象发生,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1 管理职责1)机电动力科职责机电动力科是全矿供电、用电管理的职能部门,有权对全矿范围内的违章违纪行为进行检查处罚,并设专人负责供电用电管理工作;负责月度、季度、年度用电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制定及落实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和修订供用电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计划外用电的审批手续,签订外单位用电协议书等工作;负责全矿的用电计量考核和电费的结算工作,并对全矿各用电单位进行分解考核;组织审核供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制定落实并实施每年的春检计划工作;组织对全矿供电设施检查和安全用电监督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电新技术,制定节电方案和措施;负责制定供电线路及设施的更新和改造工作
2)用电单位职责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及用电设施的安全用电工作,积极实行节电措施,节能降耗
2 职责范围1)全矿用电在业务上统一由机电副矿长领导,机电动力科负责管理;2)10KV 及以上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护及维修;3)生产用电以变电所馈电开关以上的高压供电线路的设施由机电队管理维护和维修,馈电开关以下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由所使用单位管理维护维修,共用的线路及设施由负荷大的用电单位负责
3 管理制度1)生产用电设备严禁空载运行(除检修试运转),空负荷运转 10 分钟以上的一次罚操作司机 1 元,使用单位 2 元;2)无论在什么地方安装的照明灯必须设有控制开关,各办公室、机房、车间、值班室要做到人走灯灭,检修车间根据需要开灯,严禁长明灯,否则,每次每盏灯罚当事人或分管领导 1元;3)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如工作特别需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否则发现私自使用电炉,除没收电炉外,罚使用者或单位 2 元;4)严肃查处违章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