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目标:为贯彻公司绩效管理精神,鼓舞员工遵守公司管理・法律规范,提高员工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绩效考核制度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小组)员工的绩效考核,当员工行为违反厂部其他有关制度需进行考核时,以相关制度考核为主,不重复进行绩效考核
基本原则:绩效考核的原则是鼓舞员工遵守公司纪律和工作操作法律规范,凡按岗位标准完成工作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都可以拿到全额绩效工资
负责机构:工厂的绩效考核工作由“绩效委员会”负责,主要工作是审议和决定考核项目、各岗位考核指标和权重
委员会成员由厂长和调度部、生产部、设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人力资源部同时是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管理者
二、考核原则:1
当需要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时,需要有委员会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联合签名的事件陈述,当班班长在陈述上面签字确认
如班长拒绝签字,应当在陈述上写明拒签理由
原则上公司不接受没有证据的主观推断,如认为某员工工作态度不好,但员工可以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应当主观以该员工态度不端为由扣除绩效工资
管理及时性原则
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时,应当秉持现场发现,现场处理,现场确认的原则
一线管理人员在管理中应优先实行非物质性的奖励和惩处,以说服教育和纪律处罚为主,谨慎采纳扣绩效工资的方式
一票否决原则
对重大安全事故和生产事故或虽然员工没有主观意愿却造成严重后果的,经“绩效委员会”评定之后进行考核
三、绩效工资比例:1
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 25%
各部门主管、主任、经理级别员工的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 20%
车间班长的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 15%
基层员工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 10%至 20%,具体明细如下:序号工种绩效比例序号工种绩效比例序号工种绩效比例序号工种绩效比例1统计人员20%7生产部人员10%13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