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车管理规定一、为适应公司进展需要,广纳良才,解决中高层管理人员上下班和因公外出用车的困难,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购买自备车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规定如下:二、本规定适用的人员范围:三、经理级以上人员:主要是指总裁、副总裁、审计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总会计师、总监/副总监、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裁办主任/副主任、总裁助理/副总裁助理、总审计师/副总审计师、品类经理、职能部门经理、门店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审计师、监察师、产业项目经理、实施经理、系统分析师等。四、享受补贴人员的条件和规定:五、因工作需要,上述人员外出较多的,可按本规定申请享受购车月补贴和费用报支。对已享受垫付款的员工,按附表规定自享受之日起折算,从垫付款冲抵结束之日起继续享受月补贴。六、凡享受补贴的人员,因降职或离开公司起次月,按本规定调整或不再享受公司补贴。七、凡享受公司自备车补贴的人员,在市内的因公外出公司将不再派车。八、已购车的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到外省市出差,应综合考虑路途、工作内容、安全等因素统一由公司派行政车及司机。如需自带车,应在出差申请单中说明并在行政部备案,在费用报支时,由行政部签字确认。九、因公出市,外省通行费、油费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下属门店在不同城市同样按此标准执行,但分公司应将可列入此范围的门店相距公里数及通行费列表报总部行政部审核,由财务中心统一报销。十、个人购车已获公司批准,享有相关费用并在外省工作的员工,如按规定回沪探亲,可按等值汽车票报销相关通行费等,如有随车人员应事先书面获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可报销随车人员回沪的等值通行费,最高限额为本次来回通行费及等公里油费,报销时,应有相关人员签字证明随车事实。十一、购车的保险费、修理费等一切费用及市内停车、通行费等,不再报支;十二、补贴、费用必须根据财务要求,凭合法发票按月到总部进行审批和报支;属个人购车,并享有本规定相关费用的车辆,严禁在公司内报支或领取油票等其他相关费用,分公司财务部不得报支享受本规定补贴的车辆的任何其他费用,凡发现有违本规定的,对当事人按报支金额进行双倍处罚,并对财务人员处于 2 元以上的罚款。十三、凡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因工作需要而提出购车的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主要指业务人员),按程序申请,如获批准。此类员工最高只享受经理级的费用报支,不享有补贴。十四、审批程序:购车人提出申请,填写《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