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预防检查汇报制度第 1 章总则第 1 条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协助公司预防、检查和汇报舞弊行为,明确相关责任,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及时、有效地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舞弊的一般界定
舞弊通常是指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法的利益
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通常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纳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舞弊的预防通常是指实行适当行动防止舞弊发生,或在舞弊行为发生时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舞弊的检查通常是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以确定舞弊迹象所显示的舞弊行为是否已经发生
舞弊的汇报通常是指审计人员以书面或头形式向相关管理层报告舞弊预防、检查的情况及结果
第 3 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本制度发布至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全资或控股公司
第 2 章一般原则及责任单位第 4 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预防、发现及纠正舞弊行为是公司各级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之一
第 5 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以协助公司管理层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
第 6 条责任单位
公司审计部负责本公司舞弊行为的检查,并及时上报公司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核实审计部上报的舞弊行为查处报告,并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逐级上报
总经理根据授权决定舞弊案件的处理处罚
第 7 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通常应在以下 4 个方面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具有预防、识别、检查舞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执行审计项目时警惕相关方面存在的舞弊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