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车辆配置企业为领导班子成员、副总会、副总工配备公务用车,配备后不再以任何名目发放交通补贴
如本人提出自行驾驭公务车的,应仔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发放自行驾驭公务用车补贴
副总会、副总工配车不配司机,如确实工作需要的,可从下属企业调剂
集团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集团公司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集团公司负责人退休或因工作需要调离本集团公司的,所配车辆留在原企业,由原企业调配使用
第二条车辆购置集团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的统一购置
对因工作需要新增车辆的,集团办公室需在进行市场考察后提出购车申请报告,经集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集团系统企业需要购置车辆的,需向集团办公室提交购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拟购置车辆的用途、品牌、排量、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经集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原则上由集团办公室统一购置
新购置车辆办理各项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应及时将购车发票复印件、行车本复印件等车辆有关信息,报集团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
集团办公室负责对系统企业原有、现有车辆进行统一登记在册
第三条车辆加油集团车辆实施定点加油制度
驾驶员加油前需到集团办公室填写汽车加油凭证,经办公室负责人盖章后,持《汽车加油凭证》副联到定点加油站进行加油
费用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结算
市内不允许报加油票,如有特别情况需请示车管人员
驾驶员执行外出任务需要加油,驾驶员应先行垫付,返程后可凭加油票据到车管负责人处登记,经财务部确认核实后报销
驾驶员提交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经办公室实际考核后,制定各车辆油耗标准
年终将加油总数与实际行驶里程根据各车油耗标准,将根据核算的数据进行奖惩
第四条车辆维修集团公司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必须到集团公司指定的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
费用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统一结算
车辆需要日常维护及修理时,驾驶员首先向办公室提出维修申请,报出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