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1 目的: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内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统计报告、治理、监控、督办等环节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9)4
隐患定义: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期内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2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1 主要领导职责对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及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开展常常性的隐患排查工作
建立隐患台帐,登记本单位排查出的隐患
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负有统一协调的职责
要保障隐患治理资金,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和要求,鼓舞工程技术人员、从业人员提出隐患治理合理化建议
2 行政部在自职责范围内对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 主要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内容和要求,支持员工检查排查隐患,鼓舞从业人员报告隐患
4 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5 从业人员发现作业场所存在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
6 隐患排查的方法6
1 依据法: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内部规定、同行(专家)建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