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最终版)加藤松本管理咨询公司二零—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2第三章固定资产保管与盘点 3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维修、保险及抵押 5第五章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6第六章固定资产内部转移 7第七章固定资产租赁 7第八章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出售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卡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 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卡拉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范围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 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 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 2 年的,也应当作为固 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折旧及净残值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平均年限法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 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为()年;(二)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为()年;(三)电子设备以及与经营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年
第四条 管理分工核算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核算管理
公司核算部门为计划财务部,具体 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审核、账务设置、核算反映、计提折旧、监督控制,参加产权 界定、检查评估;购买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
公司全部固定资产购置都由物控部负责;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由生产办公室负责, 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由行政中心行政办公室负责
具体工作包括财产登记建 卡、调配使用、清查盘点、实物统计、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工作;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管、维修保养,防止丢失损坏,配合财产清 查
第二章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第五条 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