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1、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制造一个优良、清洁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养的员工队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药房、库应明亮、干净,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各类药品分类摆放,法律规范有序。3、保持药房、库内外清洁卫生,各类药品、用品安置到位,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放入货架。4、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卫生干净,精神饱满,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5、卫生管理情况要列入制度考核之中。6、健康体检每年组织一次。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7、严格根据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8、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9、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二)第一条:项目部要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有计划的改善劳动条件。第二条:项目部在承接工程任务时,发现周围环境不能满足作业条件要求时,要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明确防范措施。第三条:进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进行施工,项目部要编制施工方案,提出防范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卫生教育。个人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制度。第四条:公司在采购个人劳保用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场地现场前进行检验。第五条: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性措施,要积极设法从根本上消除职业危害和不安全因素。第六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从防止职业损害的需要出发,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第七条: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原则是:必须发的应当给予保证,可发可不发的不发。第八条: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1)、有刺害、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面,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2)、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3)、接触有腐蚀性物质的作业。第九条:项目部必须仔细执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第十条:对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等必须要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采购不合格的劳保用品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特别的防护用品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过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