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制度1 目的为法律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3 职责3
1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设置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建立台帐等管理工作
2 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求生产单位立即整改
3 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的消防管理
1 专人管理: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2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库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级符合储存危险品要求
必须远离公共场所、生活区、水源、交通干线等
消防、供配电、防雷、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晒、防腐蚀、防渗漏、仪表、安全阀、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齐备,要符合法律规范,并要常常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3 危险标志:各单位应在危险品库房、罐区设置危险标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损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4 库房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品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常常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5 各单位每月必须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
6 综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检查
检查要有记录
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制度(二)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凡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岗位和人员,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