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0 目的辨识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为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制定和危险源的控制提供依据。1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2 定义2.1 采纳 GB/T28001—2001 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2.2 四新技术: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3 职责3 管理者代表:3.1.1 审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3.1.2 审批重大危险源清单.3.2 安质处:3.2.1 负责拟制本程序并督导其实施;3.2.2 负责督促可能产生职业病的作业过程的危险源辩识;3.2.3 制定、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3.2.4 评审风险控制计划。3.3 相关部门:3.3.1 工程部负责施工场所的危险源辩识;3.3.2 设物部负责机械设备使用维护和材料装卸、贮运、管理过程当中的危险源辩识;3.3.3 事务处:a)负责公司机关范围以内的危险源辩识、评价;b)制定并实施机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c)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计划;制定并实施机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3.4 项目部:3.4.1 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安质处上报危险源;3.4.2 进行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3.4.3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计划。4 工作程序4.1 危险源辨识的范围4.1.1 常规活动:正常的工作、作业活动;4.1.2 非常规活动:如临时性的施工作业、机械检测、修理和维护等活动;4.1.3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包括业主、设计人员、监理、分包方和访问者;4.1.4 工作场所的所有设施:包括租赁设施。4.2 危险源辨识的时机4.2.1 每年 11-12 月;4.2.2 新项目开工之前;4.2.3 “四新技术”使用之前;4.2.4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时;4.2.5 生产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有要求时。4.3 危险源辨识4.3.1 安质处按公司管理过程和以往发生的事故频次分析危险源,并编制危险源清单.4.3.2 安质处分发“危险源清单”给项目部/事务处。4.3.3 定期进行的危险源辨识:a)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 3 中的分工按《危险源辨识办法》分别进行,将辨识出的危险源列入“危险源统计表”内交安质处。b)项目部/事务处依据“危险源清单”和具体的情况确定并补充危险源。c)安质处汇总、补充危险源,编制“危险源清单”。4.3.4 非定期进行的危险源辨识:由项目部/事务处根据《危险源辨识办法》进行。4.3.5 危险源辨识应吸收各层次相关人员和直接进行施工生产的工人参加。4.4 风险评价4.4.1 项目部/事务处根据《危险源辨识办法》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4.4.2 经评价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