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点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本法律规范对易燃易爆危险点定点分级原则、分级标准、管理程序、规定及检查作出了规定
2引用标准GB2894-88 安全标志GJB2157-93 兵器工业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规定国家军用标准《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规定》3术语3
1危险点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及其它因素导致人身损害和物质损失的场合
2三级危险点管理根据生产、贮存、使用物质的危险性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条件以及事故导致的危害限度,将危险点划分为 I、II、III 级,为控制危险因素,防止事故对不同等级按不同规定所实行的相应管理
3岗位负责人在危险点工作的安全负责人
4检查负责人负责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的各级负责人[岗位、分厂、生产处和公司级]
5巡回检查各级检查负责人对负责的危险点按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履行职责的检查
4依据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5危险点管理程序及相关职责5
1 管理职能生产处在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危险点的管理与考核
危险点的管理根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生产处、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危险点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点所在处、分厂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危险点管理负全责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危险点的管理情况进行平常监督检查及考核
2 管理程序危险点管理程序如下:a
定点分级,定员定量;b
张挂标志,明确负责人;c
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d
各级检查负责人按检查周期和内容进行检查;e
反馈隐患信息,贯彻整改措施;f
3定点与分级定点原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危险点:a
生产、贮存、使用物质在外界能量和内在不稳定因素作用下,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场合;b
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挥发性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