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保安人员管理制度一、 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二、 保安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半小时巡视巡逻全厂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实行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三、 保安人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四、 警卫室内外要保持洁净和宁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根据双方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 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生产基地,确需外出,须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批;部门主管以上员工外出,须经厂长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综合办公室。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厂区,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严禁闲杂或与生产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六、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别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指定区域或不影响生产的区域进行。七、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厂区。八、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厂区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非本单位物资,进入厂区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我公司产品、半成品等物资运出厂区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出门凭证或库管人员证明,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九、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基地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本公司运送货物车辆进出生产区域须做说明并记录(公司领导车辆除外)否则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十、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