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公司各单位要仔细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保护人身安全,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和使用压力容器或锅炉的单位。第三章 压力容器管理第三条 压力容器:是指同时具备下面三个条件,《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所监察范围以内的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 a (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3.介质为气体 、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大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第四条 安装、试车、验收1.新购压力容器安装前,使用单位应组织对该产品根据本制度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安排进行检验),经验收合格之后,由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的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安装工作。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安装。未经商检或商检不合格的进口压力容器(含二手压力容器 )不得安装。2.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部)标准、法律规范,并符合图纸要求。3.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焊工、检验人员必须具备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在资格有效期及允许的范围以内开展工作。4.压力容器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①压力容器的全部出厂技术资料(已移交使用单位的除外)。② 压力容器的安装记录。③ 安全附件校验记录。④ 压力容器及其所属管道的组件焊接记录及检验报告。⑤ 压力容器缺陷的返修记录及复验报告。⑥ 耐压试验记录。5.大型、关键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使用单位应该制定试车方案,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共同参加试车。试车过程当中发生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验收合格之后发生的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6.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将其投入使用。第五条 使用与维护管理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专人负责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工作,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2.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法律规范、标准;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的产权单位应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收集有关的技术标准、资料;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出厂技术资料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有关资料,并向工程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各种变更、注销工作。3.必须建立压力容器台帐、检验台帐;安全情况等级为 4 级的压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