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 力 容 器 安 全 管 理 和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大 纲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法律规范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从事压力容器设备技术、安全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压力容器运行操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操作人员)
本 大 纲 不 适 用 于 气 瓶 充 装 人 员 和 氧 舱 维 护 管 理人 员 的 考 核
第 三 条 操 作 人 员 的 类 别 分 为 固 定 式 压 力 容 器操 作 人 员 和 气 体 充 装 人 员 , 管 理 人 员 不 分 类 别
第 四 条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一)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男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女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具有相关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四)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文化程度,并且具有 1 年以上(含 1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 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男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女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工作; (三)具有相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四)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的实习半年以上(含半年)
第六条 安全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考试内容按本大纲附件A 的规定;操作人员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考试内容按本大纲附件 B、附件 C 的规定
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 ) 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