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年度检查(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 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19)附件 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 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 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一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 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 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 A 的要求。第三条 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 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 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第四条 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 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第五条 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 1 级至 4 级。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根据本规 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第六条 GC1、GC2 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 3 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 级管道一 般于投用后 6 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 等级,根据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 1、2 级,GC1、GC2 级管道一般每 6 年检验一次,GC3 级管 道不超过 9 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一般每 3 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 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第七条 应用基于风险检验(RBI,下同)技术的成套装置或者系统中的管道,其检 验周期可以采纳以下方法确定:(一)参照本规则规定,确定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和检验周期,可以根据管道风险水 平延长或者缩短检验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 9 年;(二)以管道的剩余寿命为依据,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管道剩余寿命的一半,并且不 得超过 9 年。经 RBI 分析后,对于风险等级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