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广告总体布局规划
5第三章 广告设置一般规定
9第四章 重点路段指导
14第五章规划实施建议
16第六章 附则
1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法律规范户外广告活动,净化城市环境,有效促进户外广告的健康有序进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适用范围《延津县城乡总体规划(2025—2030 年)》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及 107 国道等穿城国家干线公路和城乡出入口道路两侧各 100 米范围
第三条 本次规划所称户外广告主要包括商业性广告、公益性广告以及门面招牌
商业性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在室外设置的广告
主要包括独立基础广告、建筑附设广告等
公益性广告是指是指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广告
主要包括用以宣传、教育、展示、指示之类的广告等
门面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在其门头或临街设置的户外牌匾
第四条 规划依据1、《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