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发电机使用管理,确保运转安全,确保公司财产完好,明确责任划分情况,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发电机管理。第三条 实行“经理负责、建维资产部具体管、使用部门动态监督”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发电机管理纳入工作日程,把安全工作当做重中之重落到实处,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管理、检查、考核、追究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第四条 建维资产部应根据公司生产的要求,全面加强对发电机的管理,设立责任人,实现“确保”“做到”。确保每台发电机随时保证工作状态,确保 90 分钟内中心城区停电机房的电力供应;做到安全正点,节约高效。 第二章 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第五条 建维资产部应对公司发电机重点加强以下管理: 一、日常保养。各台发电机是否能随时进入工作状态,每台发电机使用时长的相关记录和所在位置等。 二、存放状态。应回库发电机要严格执行集中存放规定,实行动态方式检查发电机停放执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及时实行办法。发电机回库加满油,即刻进入工作状态。 三、发电机购置。依据工作需要、发电机发电情况况和有关发电机使用规定,及时提出购置计划。配备好发电机附件(线车一套,油壶一个)。 四、发电机报废。依据发电机使用年限、发电小时数、状态等,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发电机报废申请。 五、发电机使用。未经公司许可,发电机不得借给其他责任人或者外单位使用。违反相关规定者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六、发电机维修。根据发电机使用法律规范,按时保养,减少安全隐患;对发电机工作状态在进出库时随时监控,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处理,确保安全保证质量。 七、建档留存。对公司发电机建立发电机管理档案,随时掌握发电机信息,法律规范发电机管理工作。第六条 建维资产部及发电机使用部门要仔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公司发电机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第七条 对不仔细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章 发电机日常使用管理第八条 发电机使用实行报备和审核制度。各部门依据工作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统一报调度中心,并规划相应提前量,经核实后由调度中心备案同时通知车队安排送达。第九条 驾驶员在接调度中心通知后,与调度中心确认出车地点、车程时间等相关信息,同时报调度中心估计到达时间。工作日 10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