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的矿业安全简介一、矿业概况台湾地区矿业开发较早,但种类不多,具备经济开采价值的矿产品中,主要为石油、天然气、大理石、石灰石、白云石、蛇纹石、盐及砂石等 8 种,而煤矿自 1984 年的大事故之后,产量逐年递减,2025 年最后一座煤矿——三峡丰煤矿关闭。目前,台湾约有 500 个矿分布于台、澎、金、马地区。大型企业有石油公司、台湾水泥公司、亚洲水泥公司等,其余大部分矿山为小型的民营企业。受先天条件的限制,台湾的煤矿无法大规模开采,只能以地下坑道半机械半人工方式开采,主要采矿方法有房柱法、长壁法和短壁法等,金属矿主要采纳积石坑室法、房柱法、平巷法及露天的分层开采、切割等方法。台湾矿山安全生产也曾经历过非常严峻的时期,事故频繁发生。经过多年的努力,事故最多的煤矿,“每千工作人员死亡率”从20 世纪 70 年代为 3.0 到 80 年代降至 1.0,到 90 年代已降至 0。至全面停产时,煤矿保持了 6 年 2 个月“零死亡事故”的佳绩。除煤矿以外,其他绝大部分为露天开采,安全条件较好,“每千工作人员死亡率”自 20 世纪 70 年代的 1.5 至 80 年代降至 1.0,到 90 年代已降至0.3。2025 年,台湾地区矿产品生产价值共 339.3 亿元(新台币),其中以砂石为最重要,产值达 214 亿元,占 63.22%;其次为天然气、大理石、盐、石灰石、硫璜、蛇纹石、原油等。台湾地区大部分的矿产品都要靠进口补充供应。2025 年,矿产品进口占岛内全年矿产品需求总值(包括自产与进口)的 91.30%。按数量计算,进口量最大的分别是煤炭、原油、铁矿、天然气、石灰石、金属熔渣灰、花岗石石材、天然砂等。二、矿山安全管理体制与国际上通行的安全管理一样,台湾地区矿山安全管理实行的是官方、资方(矿主)、劳方(工人)的三方管理机制。从官方来看,台湾地区是由经济部矿业司(矿务局)对矿产资源开发与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并且是垂直领导,安全监督管理不受下级“政府”的约束。矿务局下设矿场保安组,内分管理、检查、设备、项目、训练等部门,设置矿场安全监督员约 30 名,最多时达 80 名。专业涉及采矿、地质、土木、机械、电气、电子、化工、冶金等。在矿山集中的地区,共设立了 5 个矿场保安中心,每个中心配备了 6 名安全监督员,负责对所辖地区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名矿场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的矿场不超过 15 个,对所负责的矿场每个月检查一般为两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