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综合部1
在厂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并在分管副厂长的具体领导下,仔细学习和检查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常常分析全厂安全生产情况,实行积极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向厂长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负责组织制订、修改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经厂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参加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协助厂长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问题,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
在生产中,遇到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督促、检查各车间、部门的班组安全活动与安全教育
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的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电气设备、电气焊器具、锅炉、压力容等的安全装置及危险晶管理应符合安全规定
参加工伤事故、爆炸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综合性事故统计管理
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四不放过”原则执行情况,协助制定防范措施,督促按期实现
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讨论,实行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防止职工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并配合卫生部门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体检
协助、督促人事、卫生等部门对职工进行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发现禁忌症者不得安排相应的有害工种
督促有关部门、车间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负责会同消防(保卫)部门签发禁火区的一级动火证,并协助厂长对特级动火区域和特别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