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综合部1.在厂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并在分管副厂长的具体领导下,仔细学习和检查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常常分析全厂安全生产情况,实行积极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向厂长汇报安全生产情况。2. 负责组织制订、修改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经厂长批准后发布,执行。参加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 协助厂长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问题,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到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4.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5. 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各车间、部门的班组安全活动与安全教育。6. 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7.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的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8.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电气设备、电气焊器具、锅炉、压力容等的安全装置及危险晶管理应符合安全规定。9.参加工伤事故、爆炸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综合性事故统计管理。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四不放过”原则执行情况,协助制定防范措施,督促按期实现。10. 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讨论,实行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防止职工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并配合卫生部门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体检。11. 协助、督促人事、卫生等部门对职工进行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发现禁忌症者不得安排相应的有害工种。12. 督促有关部门、车间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13. 负责会同消防(保卫)部门签发禁火区的一级动火证,并协助厂长对特级动火区域和特别高处作业报告的审批。14. 常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督促整改。对于明显处于危险状态的设备、操作及违章动火,有权立即制止有关人员的工作或停止设备的运转,并报请厂长处理。15. 会同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沟通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实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16. 负责进入设备检修的审批工作。配合监测各车间有关岗位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17. 负责对全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