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得合同管理,适应集团进展得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得过程和程序科学化、法律规范化,保障集团在经营活动中得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得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第三条 参加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得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得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得义务。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她与合同有关得承诺函、签证、函电等形式得书面文件。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商混、房开、建筑、旅游等公司。劳动合同得管理按国家及公司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 任何项目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得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行为。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集团办公室为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集团得合同管理工作。第八条 合同管理机构得主要职责一、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二、参加集团合同得谈判、起草;三、参加集团法律文件得起草、修改;四、监督、检查合同得签订、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五、负责合同得审查和合同档案得管理;六、负责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及示范合同文本等信息;七、参加合同纠纷得调解、仲裁和诉讼;八、负责组织法律方面业务培训;九、其她相关得合约事务。第九条 第十一条 公司所签订得每一份合同须承办人应对自合同洽商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得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得与合同有关得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第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员得职责:一、寻找、确定合同相对方,进行初步接洽;二、参加合同洽商及合同条款得拟订或修改; 三、提请有关部门审查其经办得合同并对经办得合同内容给予必要得书面说明或解释;四、跟踪、检查所经办合同得履行情况,对已经由集团办公室审查通过而因故未签订得合同须书面说明理由;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得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得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六、参加合同纠纷得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七、保管好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得文件,及时交送合同管理人员存档。第三章 合同谈判第十三条 合同谈判应坚持“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得原则,寻找对公司最有利得合作对象。我方为买方或发包方得合同,标得额超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