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季度绩效考核方案 一、 考核目的目的是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把握每一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给予员工与其奉献相应的激励,同时指导员工有效改善工作,保证公司营运与进展,从而有效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二、考核原则1、 各级直线管理者是绩效考核的执行者与推动者,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2、 考核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和事实为依据;3、 考核应以确认的事实或可靠的材料为依据;4、 上级管理者不仅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表现负有责任,并且对其工作的改善与提高负有重要责任;5、 考核应以公正、公平、合理、客观为原则,决不允许徇私舞弊。三、合用范围 本方案合用于股份公司全体员工,合资公司及其它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四、考核算施时间:每季度首月 1 日-5 日五、考核内容和方式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规定,由直接上级与被考核员工沟通后,拟定绩效考核的内容:1.处级及以上管理干部 ,合用《员工工作绩效季度考核表》模式一,重要考核内容涉及岗位职责、工作目的、行为表现,其权重分别为 40%、40%、20%。2.一般职工 , 岗位工作侧重于静态性、常规性、例行性的工作 ,合用《员工工作绩效季度考核表》 模式二,重要考核内容涉及岗位职责、行为表现,其权重分别为80%、20%。3.一般职工,岗位工作侧重于动态性、阶段性、一次性的工作 ,合用《员工工作绩效季度考核表》 模式三,重要考核内容涉及工作目的、行为表现,其权重分别为80%、20%。4.基层作业人员 ,合用《基层作业人员考核表》,重要考核内容涉及工作技能、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服从意识,其权重分别为 20%。说明:(1)对处级及以上管理干部的季度考核,特别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请况,经部门经理审批,调整《员工工作绩效季度考核表》中“岗位职责”与“工作目的”在考核得分中所占的权重;调整结果必须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一般职工,指除了处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基层作业人员之外的所有员工。对职工的季度考核,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直接上级审核,上上级批准,添加对员工季度工作目的的考核,考核内容及权重设定参照处级及以上管理干部的考核模式,权重如需调整按上款执行。备注:对于拟定采纳考核模式三的一般职工,必须将人员名单在绩效期间开始之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基层作业人员,涉及工人、工人技术员、食堂组、保洁组、保安组、工人宿舍管理员、库管员、物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