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编制: 审核: 批准: 更改历史版本日期更改次第更改章节编制审核批准2.4.1.4 员工权益保护制度1.总则1.1 目的及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之《2.4.1 社会责任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指引》制定本制度。1.2 释义本制度所称员工权益,是指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关系发生、存续、解除、终止过程中,员工依法享有的权益和利益。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2.劳动和经济权益保护2.1 员工的劳动和经济权利与义务2.1.1 权利员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请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和经济权利。2.1.2 义务员工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义务。2.2 劳动合同权益保护2.2.1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员工档案存一份。2.2.2 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合同变更条件、合同解除条件、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劳动合同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得先试用后订立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2.2.3 公司不得以缴纳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股金、集资款或者其他名义的费用,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作为录用、接收员工的条件。2.2.4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应当告知员工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员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2)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5 公司与员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与员工未续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员工要求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员工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合同期限从双方应当签订之日起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