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退休、退职和退休返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 1 条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法律规范公司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 规避劳动关系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 2 条 退休是指员工达到公司规定的一定年龄,从工作岗位上退职并与公 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活动。第 3 条 退职是指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从现有职位上退下 来,但继续保持与公司劳动关系的一种人事活动。第 4 条 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进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 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担任中高层 管理岗位人员的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 一种用工关系.第 5 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 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聘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员工退休管理办法第 6 条 退休的对象:指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高管、部门经理、车 间主任和普通员工。第 7 条退休的种类:1、一般退休:指达到公司规定退休年龄中止劳动关系的人事活动 . 公司规 定退休年 龄:高管人员 , 男 65 周岁,女 60 周岁;其余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 年龄的认定,以居民身份证载明的时间为准。2、因病退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其退休:以公立或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指定医院的医师证明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工作者,或因伤病逾 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疗者。身体残废,系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失残视觉者、失残听觉者、失残语言功 能者、失残一肢以上的机能者。3、因公致残退休:员工因公负伤并导致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前退休:以 公立或劳保局指定医院的医师证明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工作者,或 因公伤病逾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第 8 条退休手续的人事流程1、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档案,在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前一个月通知本 人,由本人填写《退休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审核,总 经理审批后确认退休,人力资源部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后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 不再列入在编人员.2、员工退休审批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岗工作交接清单》 及《人员离职结算通知单》,并按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如无特别情 况,未按要求办理者,视为自动离职,无任何退休补偿金。第 9 条退休金(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