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监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 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围公司经营围:(以上经营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五章 股东的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 公司由方股东出资成立,股东的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与出 资时间如下:股东认缴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于年 月 日之前缴足
股东认缴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于年 月 日之前缴足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与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 三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 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个月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的决议,以与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 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 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 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