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经营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 商铺坐落位置:(基本情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 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商铺使用面积:平方米商铺总价款为:万元 购房合同号: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年
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起开始计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根据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
双方约定: 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
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 商铺经营年回报利益=商铺总房价数×7% 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7%支付年租金
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届时由甲方自行凭本委托经营合同书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银行的账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指未办理按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