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卫生改革与进展需要,完善医学人才培育体系,全面推动我省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临床医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有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科医师培训是指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法律规范的培训
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达到某一临床专科所需要的理论、知识、技能和态度等要求,成为能独立从事某一专科临床医疗工作的专科医师
第三条专科医师培训过程分为普通专科培训和亚专科培训两个阶段
普通专科培训按临床二级学科进行分类(含全科医学科),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亚专科培训按临床三级学科进行分类,由卫生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科医师培训对象是指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拟从事临床专科属于卫生部公布的专科医师培训范围
全科医学科可招收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本办法所指本科和专科学历均为符合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
第五条专科医师培训的经费实行政府、单位、个人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四川省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试点工作
成立四川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
其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卫生部毕教委和四川省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有关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二)讨论制定全省专科医师培训规划;(三)制定全省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法律规范;(四)组织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的认定,对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六)对全省专科医师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布相关信息,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