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学习工作制度为提高市国资委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增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习—(一) 全 机 关 政 治 、 业 务 集 中 学 习 , 由 与 人 事 科 统 一
会 前 要 仔 细 收集学习资料、确定学习内容和时间
日常业务学习由各科(室)根据各自业务学习计划 学习
(二) 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议由 与人事科科长主持
二、 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五上午为集中学习时间
同时,保证每月至少一次集中业务学习
集中学习遇有特别情况和工作安排可另外安排时间
三、 学习形式实行集中学习、自学、外出学习相结合形式,适时邀请专家辅导、委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举办专题讲座与主题发言讨论方式相结合,听专题报告与外出学习考察方式相结合
同时,鼓舞机关职工参加各类在职学历教育
四、 学习内容(一) 政 治 学 习
学 习 主 义 、 思 想 和 、 "” 重 要 思 想 、和 精神
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
(二) 时事学习
时事政治教育、法规法纪教育、倡廉教育,上级及有关部门布置开展的专题教育
(三) 业务学习
立足本职工作,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学习现代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知识和技能
(四)沟通思想和学习心得体会
五、 学习要求(一) 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
学习前进行点名考勤,一般不准请假,特别情况请假须报请委 书记批准
否则视为旷工半天
(二) 集中学习时,与人事科安排专人记录
职工个人要有专用学习笔记本 , 并 仔 细 做 好 集 中 学 习 和 自 学 笔 记
年 终 由 委 目 标 考 核 对 干 部 职 工 学 习 笔记进行检查
(三) 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早退
六、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资委学习工作制度(二)第一条为加强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