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 ICC 一般销售条款(B) 1.1 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 ICC 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 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 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 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 部分中任何对 A 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1.2 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 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 GIGS)管辖;及 B. 在 CISG 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 任问对贸易术语(如 EXW、FCA 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 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1.4 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 5 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 2 条 货物特征 2.1 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 、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 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 3 条 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 4 条 价格 4.1 假如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纳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纳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4.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 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假如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 EXW 和 FCA 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 A-2 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 5 条 支付条件 5.1 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