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油加油,呼呼—不能认输 —国际商法重点总结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一、 国际商法的定义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的各种关系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总和。二、 国际商法的渊源1、 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海牙规则》、《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巴黎公约》、《纽约公约》国际示范法:《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2、 国内法方面的渊源第二章合同法一、合同法的概念1、 大陆法系:“合意"或者“协议”.(《法国民法典》第 1101 条: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一种合意.")2、 英美法系:“允诺”(合同是由法律强制履行的一个或一系列许诺。)二、合同的订立(一)、要约1、 要约的定义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同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PICC :第 2.2 条(要约的定义)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假如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受其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CISG : Article 14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假如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2、 要约的构成要件充分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缔约意图: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同意根据自己的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国家的要求,英美认为要约可以向全世界发出.)3、 要约的约束力(1)、对受要约人:要约对于受要约人没有约束力,仅给予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权利。(2)、对要约人A.英美法系:英美法系认为要约因为缺少对价,对于要约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力油加油,呼呼—不能认输 —“对价理论":一个人所做出的允诺在法律上有无约束力,取决于对方有无给付对价。给付对价或是签字蜡封形式-------要约对要约人有约束力。对价制度的改革: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对价,法律也承认确定的要约",即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不得撤销要约:(1) 要约人必须是商人;(2) 要约已经规定期限;(3) 要约必须以书面形式做成,并由要约人签字。B.大陆法系:要约对要约人有约束力。《德国民法典》规定,除非要约人在要约...